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和禁毒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九条:“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六条:“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保密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山阳路山阳分局后院禁毒支队 服务电话 服务电话:0391-2283987
投诉机构 投诉机构:市公安局监督部督察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举报奖励办法,确定举报的范围和方式,明确奖励的形式和要求;办法按程序报市局审核、市政府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禁毒支队
受理审核 2.审核责任:受理举报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举报的范围;查处举报内容;提出初审意见。不能查实的举报内容,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 禁毒支队
决定 3.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或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禁毒支队
表彰 奖励 4.表彰责任: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或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禁毒支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禁毒支队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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