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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第七条第一款:“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5日
承诺时限
3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48
投诉机构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1990年6月29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九条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制发批准文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行当事人;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维持秩序,疏导交通,防止他人扰乱、破坏游行、示威秩序,必要时还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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