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对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奖励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安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前置条件 (一)参评保安服务公司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1、在河南省范围内经公安机关依法批准设立;2、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满3年以上(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3、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4、河南省保安协会会员。(二)参评保安员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1、所在单位为河南省保安协会会员,且履行了会员义务;2、在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20**年12月31日前与所在单位签定劳动合同);3、持有保安员证半年以上且从事基层一线工作的在岗保安员(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保安员证);4、在大型重要安保活动或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保安员(从事保安工作年限和持证上岗时间可适当放宽)。
所需材料 对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表彰奖励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工作日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48
投诉机构 焦作市行政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各会员单位及其保安员对照条件和标准报名参评;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推荐材料。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对照条件和标准,对报名参评单位和个人进行初审。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
决定 按省保安协会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后,将推荐名单和参评材料报省保安协会复审。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
送达 省保安协会召开表彰大会,现场颁发优秀集体奖匾、优秀个人证书;由各省辖市公安机关主管部门送达本地先进集体奖匾、先进个人证书。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行政事项服务科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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