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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奖励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河南省客运车辆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五条:“公民举报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奖励为奖金形式,一般给予100元至500元的奖励。对举报客运车俩违法运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情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视情况给予重奖。奖金由查处地公安交警部门核准发放。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不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无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工业路518号交通管理支队
服务电话
服务电话:0391-3935358、2981186
投诉机构
投诉机构:市公安局监督部督察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办法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举报奖励办法,确定举报的范围和方式,明确奖励的形式和要求;办法按程序报市局审核、市政府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交通管理支队办公室、事故处理大队
审核
2.审核责任:对举报内容进行审核确认;不能查实的举报内容,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审核举报内容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提出初步奖励意见。
交通管理支队办公室、事故处理大队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符合奖励条件的,填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报送支队领导审批后发放奖励资金。
交通管理支队办公室、事故处理大队
表彰 奖励
4.奖励责任:及时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交通管理支队办公室、事故处理大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交通管理支队办公室、事故处理大队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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