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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查验枪支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国家对枪支实行查验制度。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查验。公安机关在查验时,必须严格审查持枪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检查枪支状况及使用情况;对违法使用枪支、不符合持枪条件或者枪支应当报废的,必须收缴枪支和持枪证件。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太行东路49号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服务电话
服务电话:0391-3271911
投诉机构
投诉机构:市公安局监督部督察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现场检查
2.检查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对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审查持枪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检查枪支状况及使用情况;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督促整改
3.督促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持续监管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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