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报告、检举印铸刻字业者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奖励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
实施依据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八条:“凡遵照本规则各条规定进行报告、检举,因而查获重大罪犯、破获重大案件者,由公安局酌情予以名誉或物质奖励。”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太行东路49号治安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服务电话 服务电话:0391-3271911
投诉机构 投诉机构:市公安局监督部督察支队 投诉电话 0391-204229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办法,确定奖励的范围和方式,明确奖励的形式和要求;办法按程序报市局审核、市政府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受理审核 2.审核责任:受理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范围;提出初审意见。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决定 3.决定责任: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或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表彰 奖励 4.表彰责任: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或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大队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