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经营旅游区(点)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旅游条例》(2007年3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区(点)业务应当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前置条件 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旅游景区(点)备案登记书》;
2、景区(点)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3、景区开发总体规划文本、编制说明、评审纪要及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4、景区(点)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准文件;
5、景区(点)开发的环境评价报告;
6、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认证文件(民族、宗教、文物、林业、水利、消防等);
7、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承包租赁协议;
9、《旅游区(点)备案登记书》中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市邮政大厦412室 服务电话 0391-2939110
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科 投诉电话 0391-3569852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监督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组织人员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监督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报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准予备案的,颁发《经营旅游区(点)备案登记证明》;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监督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监督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焦作区域内旅游区(点)进行日常监管。 监督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监督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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