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场所的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修改)第四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调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活动;……”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市局经检支队、各分局、各工商所 服务电话 0391-8866012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8866006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检查方式。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现场检查 2.检查责任:实施检查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深入现场检查、核实,制作检查记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决定 3.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处理。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督促整改 4.督促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持续监管 5.监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济违法行为。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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