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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对市场主体竞争行为、交易行为的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地
征收(收费)标准
无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市局经检支队、各分局、各工商所
服务电话
0391-8866288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8866006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检查方式。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现场检查
2.检查责任:实施检查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到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资料,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等,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决定
3.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处理。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督促整改
4.督促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持续监管
5.监管责任: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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