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年第645号修订)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5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7工作日
受理地点 神州路西段市应急管理局321室 服务电话 0391-8379819
投诉机构 党建办 投诉电话 0391-837986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审核 2.审核责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审查同意的,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审查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申报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规定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收回审查意见并依法予以处罚。 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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