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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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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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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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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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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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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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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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责任:审核评审组上报的评审材料(包括单位诚信计量体系文件、申请表、自查报告、整改情况等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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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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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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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责任:经现场评审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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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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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责任:公示期满后,对最后评定结果依法作出决定;对未收到投诉的单位,颁发“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证书;不予评定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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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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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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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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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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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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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后监管责任:通过暗访或对消费者调查等多种形式,对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进行日常监督,如有违法行为或违背承诺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省局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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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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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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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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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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