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豫质监量发[2008]533号)四、“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省局的领导下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推荐和参与现场审核等工作。”                                 《关于调整诚信计量等部分计量工作的通知》(豫质监量函[2010]61号):“经研究决定,原省局负责的‘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单位、河南省眼镜行业计量质量合格等级店’评审发证及内审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从2011年1月1日起由省辖市局负责。”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42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29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855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核 2.审核责任:审核评审组上报的评审材料(包括单位诚信计量体系文件、申请表、自查报告、整改情况等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计量科
公示 3.公示责任:经现场评审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天。
决定 4.决定责任:公示期满后,对最后评定结果依法作出决定;对未收到投诉的单位,颁发“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证书;不予评定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5.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6.事后监管责任:通过暗访或对消费者调查等多种形式,对河南省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进行日常监督,如有违法行为或违背承诺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省局报告、备案。 计量科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计量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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