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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强检计量器具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受理地点
丰收路169号
服务电话
0391-2108853、2108809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0880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提出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计量科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强检计量器具备案表、法定有效登记注册证书等材料);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计量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准予备案的,出具备案通知;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
计量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计量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的日常监管。
计量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计量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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