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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校准、测试任务。”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每个机构1000元,50项以上(不含50项),每增加1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500元。
法定时限
6个月
承诺时限
180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29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855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核
2.审核责任:审核考评组提交考核报告(包括考核申请书、机构设置文件、考核项目表等材料),根据考核报告,提出审核意见。
计量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做出计量授权决定;对考核合格的单位,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说明理由;做到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内计内计量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计量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计量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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