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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B级计量合格确认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需要对本单位计量检测体系或检测数据有效性进行评定的,可向省辖市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计量确认。”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2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29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855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核
2.审核责任:审核评审组提交的计量合格确认评审材料(包括计量合格确认评审报告、计量检测体系手册等);委托计量中介组织组成评审组执行现场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计量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对评审合格达到B级水平的,颁发B级《计量合格确认证书》;对评审不合格的,制发《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评审不合格通知书》。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计量合格确认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并每年12月10日前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计量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计量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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