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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棉花纤维质量公证检验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依据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70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实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 前款所称棉花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棉花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第十五条:“国家储备棉的入库、出库,必须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经公证检验后,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作为国家财政支付存储国家储备棉所需费用的依据。”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受理地点
丰收路169号市纤维检验所
服务电话
0391-3582897
投诉机构
纪检室
投诉电话
0391-358684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棉花经营者向用棉企业销售棉花,交易任何一方在棉花交易结算前,可以委托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所交易的棉花进行公证检验。
焦作市纤维检验所
检验
2.检验责任: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棉花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出具检验结果。
焦作市纤维检验所
决定
3.决定责任:根据公证检验结果作出决定,出具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作为棉花质量、数量的依据。
焦作市纤维检验所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公证检验证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焦作市纤维检验所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棉花组织实施监督抽验。
焦作市纤维检验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焦作市纤维检验所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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