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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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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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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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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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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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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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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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5年第163号)第三十三第三款:“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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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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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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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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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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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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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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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收路169号市质监局213、117、420、4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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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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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2108828、2108908、2108830、210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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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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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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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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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210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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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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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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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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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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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巡查、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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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科(认证认可监督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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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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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采取查阅档案、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形成检查意见、整改建议等相应文书,并将检查意见反馈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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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科(认证认可监督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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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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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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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科(认证认可监督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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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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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回访,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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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科(认证认可监督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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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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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科(认证认可监督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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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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