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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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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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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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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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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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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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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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3年第46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地(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移动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05.10颁布)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当地质监部门每年应当按照要求对本辖区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进行1次年度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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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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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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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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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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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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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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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收路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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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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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210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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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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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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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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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210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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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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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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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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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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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责任: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上级的通知要求,科学制定检查方案,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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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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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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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工作,对档案和文字资料进行查询,深入现场检查、核实;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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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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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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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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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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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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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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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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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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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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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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