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丰收路169号 服务电话 0391-2108808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0880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标准化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现场检查 2.检查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标准化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督促整改 3.督促责任:对检查中查处的标准实施违法案件进行办理,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标准化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持续监管 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标准化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标准化科,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阳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站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村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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