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市长质量奖和质量兴市工作先进单位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 (焦政〔2009〕15号)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主要保障措施……(五)建立长效机制。 ……2.完善政府质量奖励机制。 ……设立焦作市“市长质量奖”,对在质量振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改进质量、优化管理、研制先进标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市人民政府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                    
    《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12〕80号)第一章第四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不超过5个,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同时,原则上每年可评选5个质量兴市工作先进单位。”第十七条:“对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市政府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 第二章第五条:“为加强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长授权,设立“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长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 "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丰收路169号市质监局105室 服务电话 0391-2108810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0880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省政府审批;实施前在焦作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发布申报公告。 质量管理科
受理审查 2.审核责任:受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质量管理科
评审 3.评审责任:组织省内外评审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组织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提出候选名单。 质量管理科
审议 4.审议责任: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专家评审组提出的候选名单进行审议,形成推荐名单。 质量管理科
审定公示 5.审定公示责任:协调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推荐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 质量管理科
表彰奖励 6.表彰奖励责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协调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发放奖励资金;公示有异议者重新审核。 质量管理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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