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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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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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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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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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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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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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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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80号修订)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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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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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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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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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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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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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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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路西段焦作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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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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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8379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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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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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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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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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837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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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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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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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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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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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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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焦作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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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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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工作,对档案和文字资料进行查询,深入现场检查、核实,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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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焦作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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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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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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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焦作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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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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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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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焦作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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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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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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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焦作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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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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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焦作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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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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