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依据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3年第60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神州路西段焦作市应急管理局 服务电话 0391-8379836
投诉机构 党建办 投诉电话 0391-8379860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现场检查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工作,对档案和文字资料进行查询,深入现场检查、核实,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安全监督管理三科,焦作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决定 3.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 安全监督管理三科,焦作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督促整改 4.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安全监督管理三科,焦作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持续监管 5.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安全监督管理三科,焦作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安全监督管理三科,焦作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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