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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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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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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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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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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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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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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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年第645号修订)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第七条第一款:“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8号修订)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8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6号)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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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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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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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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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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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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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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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路西段焦作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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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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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837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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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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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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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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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837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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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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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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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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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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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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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技术装备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焦作市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焦作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焦作市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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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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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工作,对档案和文字资料进行查询,深入现场检查、核实,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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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技术装备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焦作市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焦作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焦作市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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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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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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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焦作市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焦作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焦作市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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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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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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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事故调查处理科,技术装备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焦作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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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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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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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技术装备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焦作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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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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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技术装备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焦作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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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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