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市人社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填写)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劳动大厦12楼 服务电话 0391-3997219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