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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及确认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财政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物拍卖企业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贸[2015]76号):“一、从2015年起,省财政厅不再直接确定公物拍卖企业,各省辖市、直管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条件确认公物拍卖企业。二、凡具备条件的拍卖企业,要按照要求填写公物拍卖资格年检或新申请资格资料,报所在市财政部门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确认其公物拍卖资格。”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焦政办〔2015〕86号):“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2日
承诺时限
7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东段3399号财政局
服务电话
0391-8866659
投诉机构
驻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91-886663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金融服务业科
审查
审查责任:材料审查(包括执业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年检通过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公物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等材料),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初审意见。
金融服务业科
决定
决定责任:经市政府同意后,依法作出决定;审查同意的,制发批复文书;审查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金融服务业科
送达
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金融服务业科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公物拍卖市场监督检查,促进公物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
金融服务业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金融服务业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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