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财政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被监督对象)涉及的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所实施的监控、稽核、检查、评价和处理等活动。”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财政监督:……(十)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69号)第十六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管理情况……”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东段3399号财政局财政监督科 服务电话 0391-8866683
投诉机构 驻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91-886663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债权债务科
现场检查 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工作,对档案和文字资料进行查询,深入现场检查、核实,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债权债务科
决定 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债权债务科
督促整改 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或立案查处。 债权债务科
持续监管 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债权债务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债权债务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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