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财政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财政监督:……(五)政府采购及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69号)第十六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五)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第19号令)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但是,下列职责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一)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二)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第三十八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东段3399号财政局财政监督科 服务电话 0391-8866683
投诉机构 驻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91-886663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决定责任: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被检查对象;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告知 告知责任: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对被检查对象开展进点见面会,告知被检查单位有关检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被检查单位有监督检查组工作纪律的义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检查 检查责任:检查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科学合理的检查程序,检查工作采取调阅会计凭证,延伸相关基层单位、现场查看、电话探访等方式进行,并认真填写工作底稿。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决定 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在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前,让被检查单位确认工作底稿内容,并签字加盖公章;告知当事人工作底稿反映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督促整改 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或立案查处。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持续监管 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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