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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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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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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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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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责任: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被检查对象;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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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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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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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责任: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对被检查对象开展进点见面会,告知被检查单位有关检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被检查单位有监督检查组工作纪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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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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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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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责任:检查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科学合理的检查程序,检查工作采取调阅会计凭证,延伸相关基层单位、现场查看、电话探访等方式进行,并认真填写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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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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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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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在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前,让被检查单位确认工作底稿内容,并签字加盖公章;告知当事人工作底稿反映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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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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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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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或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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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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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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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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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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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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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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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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