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5号)第二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关于印发焦作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焦政办〔2015〕89号)“一、职能转变:……(三)将市商务局承担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1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368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68555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畜禽屠宰管理科
现场检查 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工作,对档案和文字资料进行查询,深入现场检查、核实,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畜禽屠宰管理科
决定 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畜禽屠宰管理科
督促整改 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畜禽屠宰管理科
持续监管 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畜禽屠宰管理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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