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1工作日
受理地点 山阳路68号市农业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服务电话 0391-2108567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0856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饲料兽药科
现场检查 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工作,对档案和文字资料进行查询,深入现场检查、核实,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饲料兽药科
决定 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饲料兽药科
督促整改 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饲料兽药科
持续监管 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饲料兽药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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