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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无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1工作日
受理地点
山阳路68号市农业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服务电话
0391-2108567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2108568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饲料兽药科
现场检查
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工作,对档案和文字资料进行查询,深入现场检查、核实,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饲料兽药科
决定
决定责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饲料兽药科
督促整改
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饲料兽药科
持续监管
监管责任: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饲料兽药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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