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农产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819号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服务电话 0391-838291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838292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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