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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扣留、封存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职权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2001年9月29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扣留、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日
承诺时限
30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19号市农业局401室
服务电话
0391-8382968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838292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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