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职权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2013年5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行使下列职权:…… 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工作日
受理地点 人民路819号市农业局507室 服务电话 0391-838291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838292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