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农业植物检疫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2001年9月29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四条:“植物检疫人员依法执行植物检疫任务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经营、存放等场所,实施现场检验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进行疫情调查、监测等;(二)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三)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检疫工作有关的发票、账目、合同、视听材料、原始凭证,收集与检疫工作有关的证据;(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819号市农业局401室 服务电话 0391-8382968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838292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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