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2013年5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行使下列职权:(一)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二)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819号市农业局507室 服务电话 0391-838291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838292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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