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城管局
实施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125号)第十七条第二款:“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城市生活垃圾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报所在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解放区普济路1368号 服务电话 0391-2607105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91-355722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环境卫生管理科
审查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审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环境卫生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准予备案的,出具备案通知书;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 环境卫生管理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环境卫生管理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加强对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的监督检查。 环境卫生管理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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