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取消和下放112项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通知》(豫审改组〔2013〕1号)第八十五项:“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下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14〕459号):“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或重点扩权县(市)政府管理。”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决定》(焦政〔2015〕1号):“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调整为行政确认项目。”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王储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市教育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39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299281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计划财务科
审查 会同职成科对学校招生资质和专业设置进行审查;对学校申报年度招生计划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计划财务科
决定 依法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在《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审核表》上签章;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计划财务科
送达 按规定将年度《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审核表》送达申请人;根据需要抄送相关部门;信息公开。 计划财务科
事后监管 对《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审核表》进行归档和信息公开;建立投诉监督制度,对通过计划核定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管。 计划财务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计划财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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