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市级示范幼儿园评定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2〕63号)第六条:“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督导、评估、监督、检查与指导。”
    《关于印发〈焦作市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焦教文〔2015〕37号):“附件1:……四、评定实施:(一)职责分工。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原则。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属地内一级、二级、准办园评定,市教育局负责市级示范园评定、省级示范园申报和一级园的抽查。……”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9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中段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403室 服务电话 0391-2992821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299281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接收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基础教育科
评审 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过程评估和正式评定。 基础教育科
认定 根据评审组推荐意见,于当年12月30日前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下发市级示范园评定结果通知。 基础教育科
送达 将《焦作市示范性幼儿园》牌匾送达县市区教育局,由县市区教育局送达幼儿园;信息公开。 基础教育科
事后监管 加强对示范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对不能够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将撤销其示范园称号。 基础教育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基础教育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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