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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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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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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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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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学生违规违纪情况说明、学校处罚决定);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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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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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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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查(包括学生违规违纪情况说明、学校处罚决定等材料);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各学段管理科室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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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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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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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退学、开除学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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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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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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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处分意见送达相关学校,由学校通知违规学生接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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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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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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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处理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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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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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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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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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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