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核准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第三条:“……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教基〔2009〕905号)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建立本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直接负责市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基一〔2014〕310号)第三条:“……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国家、省和本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2008〕190号)第三条:“……各省辖市教育局应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学籍电子化管理办法,并由专人负责,负责对所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的学生学籍进行管理,……”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转学包括户口本或父母工作调令、转学审批表等;休学包括医生诊断证明、住院缴费单原件;普通高中留级申请。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王储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市教育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39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299281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个人需提交的材料(转学包括户口本或父母工作调令、转学审批表等;休学包括医生诊断证明、住院缴费单原件;普通高中留级申请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告知申请人在国家、省学籍管理网开放期间办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基础教育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审查 依法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各学段管理科室提出审查意见。 基础教育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决定 依法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变动学籍(留级、休学、转学等);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变动学籍;法定告知。 基础教育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基础教育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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