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核准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第十七条:“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的专业,应当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申请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下级教育部门的初审意见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解放区王储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市教育窗口 服务电话 0391-3568439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299281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审查 材料审核(包括申请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下级教育部门的初审意见等材料);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进论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决定 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同意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不予许可的,制发不同意的批复,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送达 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事后监管 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按照设置的专业范围进行招生、开展教育教学,确保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政策法规。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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