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学校安全工作督导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2年第14号)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5〕6号)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学校食堂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学校食堂基础建设标准化,努力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条件;(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三)定期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在接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信息通报后,督促学校整改落实;(四)将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纳入到对学校的综合考评,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52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中段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401室 服务电话 0391-2992880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299281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现场检查 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和文字资料;实地查看;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督促整改 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持续监管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检查内容进行日常监管。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