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学校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机制。……13、加强艺术教育督导与宣传力度。……要在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中加大艺术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艺术教育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都来重视、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尊重、关心艺术教师,为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7〕30号)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河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3)58号)第五条:“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5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中段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803室 服务电话 0391-2992845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299281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党组审核、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受理审核 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决定 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正式印发。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表彰 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或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豫ICP备15003971 焦公网安备号41080202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