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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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名校长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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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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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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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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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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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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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第十条:“培养造就高端教育人才。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第二十一条:“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国家安排部署,定期开展中小学特级教师、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鼓励各地、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河南省教育基金会作用,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的地方设立教师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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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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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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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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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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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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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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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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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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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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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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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中段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703室、8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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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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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2992832、299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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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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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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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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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299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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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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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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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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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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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制定培养表彰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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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科(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师资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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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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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报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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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科(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师资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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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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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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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科(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师资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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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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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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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科(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师资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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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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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科(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师资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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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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