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社团辅导教师评选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第十条:“一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第十三条:“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焦作市教育局《关于美丽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焦教〔2014〕2号)“4.强化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校园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校园文化内涵,提升校园文化品位。”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4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中段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203室、403室、407室、409室 服务电话 0391-2992819、2992821、2992835、2992864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299281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评选实施方案,确定评选名额、评选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局党组审核、审批;实施前下发评选通知。 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审核 收集整理推荐材料(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评选的条件和标准;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查。 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决定 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命名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正式印发。 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表彰 将命名文件下发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并向被表彰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办公室、高教科、基教科、职成教科)备案。 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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