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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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社团辅导教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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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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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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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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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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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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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第十条:“一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第十三条:“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焦作市教育局《关于美丽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焦教〔2014〕2号)“4.强化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校园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校园文化内涵,提升校园文化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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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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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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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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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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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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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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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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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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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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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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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中段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203室、403室、407室、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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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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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2992819、2992821、2992835、299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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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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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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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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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299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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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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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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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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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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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制定评选实施方案,确定评选名额、评选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局党组审核、审批;实施前下发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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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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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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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整理推荐材料(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评选的条件和标准;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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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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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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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命名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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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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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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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命名文件下发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并向被表彰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办公室、高教科、基教科、职成教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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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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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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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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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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