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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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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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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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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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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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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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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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第十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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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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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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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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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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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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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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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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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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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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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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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中段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203室、403室、407室、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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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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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2992819、2992821、2992835、299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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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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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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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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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299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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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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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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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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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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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制定评选实施方案,确定评选名额,明确评选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下发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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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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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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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制定评选实施方案,确定评选名额,明确评选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下发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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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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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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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程序研究决定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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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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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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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评选出的个人颁发证书;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办公室、高教科、基教科、职成教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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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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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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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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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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