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市级优秀班主任表彰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第十九条:“……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四、切实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供保障。……要完善班主任的奖励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优秀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之中,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4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中段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203室、403室、407室、409室 服务电话 0391-2992819、2992821、2992835、2992864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299281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奖励评选实施方案,确定表彰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下发评选通知。 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受理审核 收集整理推荐材料(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按程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正式印发。 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表彰 将表彰文件下发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局相关科室(办公室、高教科、基教科、职成教科)备案。 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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