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表彰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08〕117号)“二、实施原则:(一)分级负责,逐年落实。省教育厅负责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并从中择优选定河南省幼儿园名师。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省辖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级骨干教师培训。……”
    《焦作市中长期教育发展与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第二十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培训1000名市级骨干班主任,推动学校班级管理工作跨越发展;培养培训5000名市级骨干教师,打造焦作教育的中坚力量。……”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4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中段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811室 服务电话 0391-2992862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299281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局党组审核、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师资培训科
受理审核 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师资培训科
决定 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正式印发。 师资培训科
表彰 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师资培训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师资培训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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