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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表彰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08〕117号)“二、实施原则:(一)分级负责,逐年落实。省教育厅负责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并从中择优选定河南省幼儿园名师。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省辖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级骨干教师培训。……”
《焦作市中长期教育发展与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第二十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培训1000名市级骨干班主任,推动学校班级管理工作跨越发展;培养培训5000名市级骨干教师,打造焦作教育的中坚力量。……”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无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4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中段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811室
服务电话
0391-2992862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299281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局党组审核、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师资培训科
受理审核
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师资培训科
决定
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正式印发。
师资培训科
表彰
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师资培训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师资培训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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