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表彰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二、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五)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4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中段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811室 服务电话 0391-2992862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299281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师资培训科
受理审核 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师资培训科
决定 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正式印发。 师资培训科
表彰 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师资培训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师资培训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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