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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表彰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二、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五)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前置条件
无
所需材料
无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45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中段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811室
服务电话
0391-2992862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299281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师资培训科
受理审核
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师资培训科
决定
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单位负责人签发正式印发。
师资培训科
表彰
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师资培训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师资培训科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版权所有: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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