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60工作日
受理地点 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中段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703室 服务电话 0391-2992832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2992811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制定方案 科学制定评选表彰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案按程序报局党组审核、审批;实施前对社会公示。 人事教育科(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受理审核 受理申报个人的推荐材料;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人事教育科(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决定 按程序研究决定;拟定表彰文件,由人社局、教育局联合签发后正式印发。 人事教育科(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表彰 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或将表彰文件送达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人事教育科(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人事教育科(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流程图

主办: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356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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