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行政执法证审核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市司法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11年136号修正)第十二条:“《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核发。……”
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地点 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西配楼410室 服务电话 0391-3569538
投诉机构 纪检组 投诉电话 0391-3569046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法制协调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申请人员是否属于正式在编人员并通过培训考试、申请数量是否超过“三定”规定或编制文件规定的编制数量等方面予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法制协调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同意报批的,填写执法监督证申请函,报省政府法制办批准;不同意报批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法制协调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待省政府法制办批复后,及时将省政府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法制协调科
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持证人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出示执法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违法进行处理;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注销或收回执法证。凡被注销或收回执法证的人员,其他行政执法证件确认的执法资格同时取消,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法制协调科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制协调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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